各班级:
根据《中北大学大学生优秀个人评选办法》、《中北大学大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规定,现将我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和毕业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2021届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项目:优秀毕业生、毕业生综合素质奖学金、毕业生单项奖学金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要求
1. 优秀毕业生评选依照《中北大学优秀个人评选办法》([2011]16号)有关规定进行。
2. 在校期间无不及格课程,体测无补测、缓测。
3. 在校期间无处分。
4.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均达到良好及以上。
5. 评选流程:
(1)个人申请:4月26日—5月11日,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根据学院要求,提供《2021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表》等相关申请材料。
(2)班级审核、公示:5月12日—16日,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材料审核并进行班级公示(公示期:三个工作日)。
(3)学院审核、公示:5月17日—25日,班级公示合格的学生携带《2021届优秀毕业生申请表》(一式三份)、个人事迹、证书原件复印件、成绩证明到学院学生科进行审核,个人事迹电子稿、个人生活照电子稿、《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花名表(初评)》(电子版)由学院存档,电子稿发送至1658884003@qq.com。学院审核后,进行院级公示(公示期:三个工作日)。
(5)毕业生论文/毕业设计答辩结束后,学院将《××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生初评不合格人员名单》报学生处管理办,不合格名额不再递补。
四、毕业生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要求
1. 4月26日—30日,班级依据《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2020]10号)开展2021届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
2. 奖学金评选依照《中北大学大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修订)》([2020]11号)有关规定进行。
3.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均达到良好及以上。
4. 2020/2021学年体测无补测和缓测.
5. 申报流程:
(1)个人申请:4月26日—5月11日,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根据学院评选细则,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2)班级审核、公示:5月12日—16日,班级评议小组进行材料审核并进行班级公示(公示期:三个工作日);
(3)学院审核、公示:5月17日—25日,学院对班级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三个工作日);
6. 毕业生论文/毕业设计答辩结束后,不合格名额不再递补。
五、单项奖学金
(一)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奖
1.新增赛事备案:4月26日—5月7日,新赛事申请、定级、备案:在已公布的《2020年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奖已有赛事汇总表》之外新增的赛事(举办时间为2020.10.1—2021.5.1),由校内承办单位填写《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奖新增赛事定级申请表》(附一份获奖证书复印件),于4月30日前报至学院学生科。
注意:申报日期范围外的赛事,不再予以认定。
2.赛事定级:5月8日—5月10日,根据竞赛活动的权威性、实际效果和影响程度确定赛事级别,并在“红色太行”网站公布《2021年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奖赛事定级表》。
3.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奖项目申请:5月11日—15日,毕业生携带《中北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个人/集体)申请表》、证书原件(集体项目需提交参赛队伍所有成员的证书)、证书复印件1份至本学院学生科进行申报,电子稿发送至1658884003@qq.com。
4.学院审核:5月16日—20日,学院对材料进行审核、公示,证书原件审核后返回给学生(电子稿学院存档)。
(二)论文及专利评选安排
1.学生取得专利证书时间及论文发表时间在2020.10.1—2021.5.1之间。
2.个人申请:4月26日—5月15日,申报学生填写《中北大学本科生申报专利(发表论文)奖励申请表》(在“红色太行”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同时向学院学生科提交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退回)或所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所发表论文的刊物首页、目录和正文内容复印件,刊物退回),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658884003@qq.com。
3.学院审核:5月16日—20日,学院对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三)文体活动奖
文体活动奖申请流程及要求,与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奖相同。
(四)特殊荣誉奖
1.个人申请:4月26日—5月15日,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中北大学单项奖学金(个人/集体)申请表》,报学院学生科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658884003@qq.com,。
2.学院审核:5月16日—20日,学院审核、公示(三个工作日)。
(五)学业进步奖
1.个人申请:4月26日—5月15日,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中北大学学业进步奖学金申请表》,报学院学生科,电子稿发送至1658884003@qq.com。评选条件中的学分绩点指入学以来的平均学分绩点。
2.学院审核:5月16日—20日,学院审核、公示(三个工作日)。
六、相关要求和说明
1、单项奖学金评选要求
(1)如果申报集体项目的成员跨不同学院,集中在负责人所在学院申报。
(2)在同一类活动中,同一人或团体在同一年度只可申报一项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奖,以最好成绩申报。
(3)若取得名次的比赛为上一级比赛的选拔赛,则不能获得创新创业实践和竞赛奖。
(4)竞赛奖项如设特等奖,按一等奖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则分别按照二等奖、三等奖奖励。
(5)已获得学校其他部门奖励的项目,不再参评本科生竞赛奖励奖学金。
(6)非毕业生在9月份申报单项奖学金。
2、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学院评审流程的时间节点,务必保证班级、院级两级公示的时长,并确保公示范围面向全院学生。
3、为保证毕业生离校前能顺利完成奖项评选及奖学金发放工作,各学院务必严格遵守材料上报时间节点。
4、毕业离校前有违纪或不文明行为的获奖人员,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名额不递补;校级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人员,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名额不递补。
5、请学生本人及学院认真审核学生成绩、奖励等申报材料,杜绝出现不符合条件学生申报成功的情况。
202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