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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全院各班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实施学生资助政策的基础,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脱经济问题的困扰,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校字2015(17))的要求,现开展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重点面向2018级新生。
二、认定原则
认定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推荐、民主监督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认定条件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确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无生活来源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靠亲友或社会有限资助的孤儿;
2.来自单亲家庭且无经济收入、或收入较低,难以维持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3.来自老、少、边、穷地区,家庭成员中因上学等消费人口较多,父母年老多病(凭病历卡、诊断书等证明)或身体残疾(凭当地市、县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家庭的学生;
4.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子女,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
5.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凭当地核发的低保证);
6.来自农村且家庭成员中无青壮劳动力的;
7.来自城市且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当地民政部门已经认定(凭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等证明);
8.父母离异导致家庭经济收入明显下降的;
9.不测因素(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重大疾病等)导致家庭突发特殊困难的学生(凭当地政府县民政部门证明、病历卡、诊断书等证明);
10.学院学生工作组认定的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四、认定标准
1.特殊困难。特殊困难学生是指家庭无固定经济收入,人均收入低于太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学生。具体包括: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孤儿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3)低保家庭学生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4)烈士及优抚对象子女;
(5)家庭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发生重大变故致贫的学生。
2.一般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
五、认定程序
1.学生填写《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供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者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2.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具体认定条款,结合定性考察和定量考察标准,召开评议会,认真、细致地讨论,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填写《中北大学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报告书》,《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一份(班主任签字并且需交电子版),由班级评议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报学院资助工作组进行审核。
3.学院资助工作组审核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学院资助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学生可向院资助组及时提出质疑。
5.学院资助工作组负责汇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班级评议结果报告书》,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审批。
6.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确定后,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在学工系统上进行认定,网上具体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六、具体要求
1.各班级要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大力宣传,严格按照《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成立班级评议小组,严格认定程序,认真核实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保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学生资助工作体系(注:参选同学不能作为班级评议小组成员)。
2.各班级的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作为负责此项工作的班主任年终考核内容之一,请各班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确保本班级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过程中的透明度及公平性。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合理原则,既要将确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资助体系,又要防止认定过滥过多。
4.各班级务必于9月30日前完成认定工作,并于9月30日12:00前向院学生资助工作组报送名单。包括《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结果报告书》 (以班级为单位交一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家庭贫困三级证明、《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中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册》一份(班主任签字并且需交电子版)。
注:各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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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9.25